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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法與恩典的比較

律法與恩典的比較 律 法 恩 典 (一)是半路添上的。羅馬五章二十節。 (一)是起初原有的。提後一章九節。 (二)是使女(妾)的地位。 (二)是主婦的地位。加拉太四章四至七節。 (三)是叫人作奴僕。 (三)是叫人作兒子。加拉太四章四至七節。 (四)是說『行』。加拉太三章十節,十二節。 (四)是說,『信。』羅馬四章四節,五節, 十一章六節,以弗所二章八節,九節。 (五)是向人要。 (五)是賜給人。 (六)是定人的罪。羅馬三章十九節。 (六)是稱人為義。羅馬三章二十四節。 (七)是叫人死。林後三章六節。 (七)是叫人活。以弗所二章四至五節。 (八)是叫人受咒詛。 (八)是將人從咒詛中贖出來。加拉太三章十三節。 (九)是叫人閉口無言。 (九)是叫人開口讚美。 (十)是叫人遠離神。 (十)是叫人親近神。 (十一)是叫人怕神。 (十一)是叫人愛神。 (十二)是叫人恨仇敵。馬太五章四十 (十二)是叫人愛仇敵。馬太五章四十四節。三節。 (十三)是打死悖逆的兒子。申命記二 (十三)是寬恕悖逆的兒子。路加十五章二十至二十三節。十一章十八至二十一節。 (十四)是將淫婦打死。約翰八章五節。 (十四)是不定她的罪。約翰八章十一節。